山东省国资委正式颁发《山东省省属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》(鲁国资〔2022〕3号),旨在进一步规范省属企业阳光采购行为,防范采购廉洁风险和经营风险,实现省属企业高质量发展。该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。